晋城建筑业可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不开工

日前,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了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的将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措施,以此来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建筑业风险高,工人流动频繁,且企业的不规范管理,极易导致漏保、缺保情况的出现。晋城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李中庆主任介绍,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就避免了建筑企业不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只对项目、不对个人,只要在这个项目中工作的所有员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维护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晋城早在2008年,就实施了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这项工作在山西也是走在最前列的,确确实实为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编织了安全网。
目前,我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项目有106个,大约有两万八千多名农民工受益。按照相关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我市执行的标准是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截止日。而如果工程延期,相关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获得批准后,其工伤保险期限还可有效顺延。
本次出台的意见,最受关注的还有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意味着,不参保工伤保险,项目就不能开工。此外,意见还对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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