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改变“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

记者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即日起,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改变“农村户籍人员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惯例”,只要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申请在成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表示,这是针对社保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陈东介绍,这次调整是按照要求,提出了具体的,总共涉及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明确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过渡性标准四个方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率彰显公平“成都市劳动年龄段内的城乡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一规定彻底打破了城乡户籍壁垒,将以往只有城镇职工才有资格参加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扩大: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无论是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只要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范围的扩大,不仅让城乡居民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且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解读:打破户籍壁垒陈东说,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二元制度”,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执行后,不管是农村户籍还是城镇户籍,亦或不管是省内省外、或者市内市外的就业劳动者,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不再受限制。陈东说:“只要是劳动者,即日起就可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灵活就业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自由转移接续:促进流动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应一次性缴纳按,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
解读:转移方法增加既可换算也可补差出台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想转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按照成府发58号文进行换算。所谓换算是指,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将之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费用换算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即日起,除了按照成府发58号文的换算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进行转移。补差价是指,按照原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限,直接换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补齐其中的差额。此外,陈东强调,此政策至少在五年之内有效,“这是制度性安排,不会轻易改变。”下调缴费基数:减负不“断保”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以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解读:小、微企业减负个体劳动者获益目前,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是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这次缴费基数下浮1/3,中小微企业的缴费压力会进一步降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避免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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