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破除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障碍

近期,我局在对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计中了解到,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市委、市政府积极调整政策,将杭州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纳入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主动破除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障碍,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2006年,杭州市针对农民工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实际情况,专门设置了一档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的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即“双低”养老保险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但由于目前农民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日益频繁,而“双低”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杭州市的一项地方性制度,只能在本地区执行,因此,参加“双低”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流动就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时必然会碰到阻碍,该制度已不适应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的需求。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的问题,同时考虑杭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已从20%降为14%、低标准缴费已不具备优势等因素,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积极调整政策,于2011年4月6日下发了《关于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对主城区范围内的农民工统一实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从而有效破除了农民工异地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障碍,为确保在杭打工的农民工异地流动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顺畅转移接续提供了保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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