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

徐州市卫生局副局长余军等省政协委员反映: 近年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百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统帐结合为主体的医疗保险制度,特别是个人帐户制度的缺陷日益明显。为此建议:一、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重新划分各板块基金的功能。在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过程中,逐渐减少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比例。用减少划入到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以解决参保人员特别是弱势人群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这样做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门诊统筹共济,减少了不公平现象;二是可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小病进社区”;三是进入门诊统筹后个人要承担一定的现金自付责任,有利于约束部分不必要的医疗消费;四是现有统筹基金板块改为仅用于住院、家庭病房和异地就医住院的结算,不再承担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体检等医疗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缓解统筹基金不足的状况。
二、进一步扩大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对于目前结余较多的个人账户,可进一步扩大其使用范围,例如家庭成员共享、预防保健、运动健身、以及用个人账户往年积累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用来支付社会统筹起付线以下需个人自付和统筹基金中由个人自付的费用。
三、加强监督管理。个人账户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也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基金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定点机构发生费用的审核,避免由于个人滥用账户而给统筹增加额外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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