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朝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

5月24日讯: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和市人社局党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明确当前工作目标,加大基础工作力度,强化业务流程管理。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2016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5号)和《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朝政发[2014]34号)文件精神,完善政策体系、规范业务流程、强化基金监督,实现名称统一、政策统一、经办统一、信息统一,确保政策措施执行到位。?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工作。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科学制定发放计划,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审核和养老金发放工作,继续坚持定期调度,重点监控,及时掌握养老金发放动态,将待遇资金发放到位。三、提高参保率,巩固续保率。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加强宣传动员广大适龄农民正确认识城乡居民保险,注重宣传参保的实惠性,注重发挥参保群众的示范性,注重宣传方式的有效性。积极支持和动员广大城乡居民踊跃参保,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续保率达到85%以上。四、完善个人账户管理规范,确保账户信息真实准确。及时为新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账户项目齐全,信息准确,完善个人账户对账制度和查询功能,定期与有关部门、参保人员对账,定期对账户数据进行校验和筛查,做好错误数据修改工作。五、防止重复冒领养老金现象,加大追缴工作力度。各级经办部门要认真做好享受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完善城乡居保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待遇查询对比机制,防止重复领取养老金现象发生。对已经发生的重复冒领人员,要进行清查,指派专人制定详细的追缴计划和有效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大追缴工作力度,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直至全部挽回这一部分基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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