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怎样接续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怎样接续?
国有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待再就业后,或虽未再就业但本人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缴费当月予以启封。在省内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城镇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中再就业的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同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转移基金,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但本人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原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可转移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职工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养老保险接续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在省外就业、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个人账户可按规定转移;未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可仍在原统筹地区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能要求职工退回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吗?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能要求职工退回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赵某与某企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满7年后,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该企业同意解除。但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企业提出赵某未履行完合同,要求退回企业为其缴纳的7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代替未履行完合同的赔偿费,双方遂发生争议。从案情本身看,企业的要求是没有道理的。理由是:①根据《劳动法》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赵某与企业订立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虽然只履行了7年,但赵某提出解除合同,企业也已经同意,这就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条件。因此,劳动合同可以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职工一方既不构成违法,也不构成违约行为。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②赵某在企业工作了7年,为企业提供了7年的正常劳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赵某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既是企业的义务,也是职工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即使赵某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约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能用养老保险费来代替。因此,企业要求退回7年养老保险费是错误的。
3.破产企业中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自谋职业或未再就业但本人自愿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其缴费标准是多少?
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18%;若本人自愿,缴费基数也可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自主选择。未再就业的人员也可封存本人个人账户,待达到退休条件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养老保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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