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以房养老

三大好处
老人能帮助拥有住房的老年人通过将住房抵押向银行贷款来融通资金,来解决现实资金的不足,尽可能提高晚年生活水平,带有明显的补充养老保障性质,也可减轻国家的养老压力。
银行
可以收取高于一般贷款的利息,由于这种贷款的需求总量很大,因此将为银行开辟一个规模很大并且全新的效益增长点。
保险机构
由于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银行都会要求对房屋的毁损灭失等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因此也将意味着新的业务领域。
贷款对象:国外一般限定贷款消费对象为62岁以上的老年人。我国以女60或61岁,男65岁为宜,这时老年人的平均余命有十年多一点,对金融机构来说,贷款时间相对较短,风险也比较容易控制。
抵押房产:应以在国有土地上成就的房产为限。共有的房产,除夫妻共有财产外,原则上不能用来抵押,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只享有使用权,不能设定抵押;同理,土地使用权也不能设定抵押;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亦不能设抵押。
以房养老或许水土不服
报载,房地产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近日表示,将探索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养老”的试点。一石激起千层浪。支持者认为,此举是住房保障制度备战老龄社会的一大创新,应该大力推行;反对者强调,此“舶来品”与养儿防老、共享天伦的传统理念背道而驰,且有继续推动房价上涨之嫌,恐将水土不服。
据查,“以房养老”的学名叫做“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也就是房产所有者以房屋产权为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至身故。这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收购房产所有者的房屋产权,故又称“倒按揭”。
“以房养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是一种成熟的房地产金融产品,但在我国尚为雏形;一些业内人士正为其“长大成形”而积极寻求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支持。他们称,此举是适应国情的一大创新,是备战老龄化社会的住房保障制度创新。它可以解决部分老年人的经济顾虑,满足其养老保障需求。
此外,此举还是金融混业经营的创新。给银行、保险公司增添了盈利新品种,也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创新。要想60岁之后“以房养老”,人们就得在60岁之前拥有至少一套有完全产权的住房,这就将未来的卖房需求提前转化为了买房需求。
笔者以为,“以房养老”不符合中国国情。一是观念障碍。国人“养儿防老、共享天伦”的家庭观念以及“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的财产继承观念仍根深蒂固。二是制度障碍。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不允许抵押,“以房养老”在农村怎么推行。再则就是一系列的技术问题,比如,“倒按揭”险种如何设计、房价如何评估等。更重要的是,对10年以上的利率水平、房价水平的评估会十分困难,银行或保险公司的长期风险定价能力将备受考验。
在住房价格“疯涨”的当下,“以房养老”实则是“火上浇油”。因为,要抵押,先有房,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原本就较为膨胀的住房需求,使房价继续亢奋下去。而且,住房肩负养老重任后,还会加剧普通民众的“被剥削感”:前半辈子辛苦赚钱买房,后半辈子为了生活又卖房。还有一种声音则是,“以房养老”实则是公民个人完全承担了养老保障,政府则部分地卸掉了社会保障的义务,这与“建设一个有责任的政府”的精神不相符。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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