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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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的报销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疗费用发票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即可。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满足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等条件的参保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疗费用发票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报销。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2、《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夫妻双方身份证,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IC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医学证明;
  5、医疗费用发票;
  6、失业女职工须提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有效的《失业救济金领取证》;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配偶居住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和结婚证;
  8、由市工资发放中心发放工资的女职工出具市工资发放中心停发工资证明;
  9、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须出具申领人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呼和浩特生育保险的报销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医疗费用发票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携带申报材料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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