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防癌险两全保险条款

国寿防癌险两全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险产品,主要针对癌症风险提供保障,同时具备两全保险的特性。以下是对其条款的简要说明,具体内容应以保险合同为准:
1.保险责任
癌症保障: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癌症,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且未发生癌症理赔,保险公司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非癌症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2.等待期
通常,保险公司会设置一个等待期(如90天或180天),在等待期内确诊癌症,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或仅退还已交保费。
3.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癌症或相关疾病;
因故意犯罪、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癌症;
因战争、核爆炸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癌症。
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通常为固定年限(如10年、20年等)。
5.保险费
投保人需按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缴费方式可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
6.保险金申请
发生保险事故后,受益人需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身份证明等),申请保险金给付。
7.合同解除
投保人可在犹豫期内(通常为1015天)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已交保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可能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现金价值。
8.其他条款
合同可能包含其他条款,如保险金的给付方式、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
注意事项
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待期等重要信息。
如有疑问,可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法律人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保险责任和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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