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产品亮点?保障什么?附投保案例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产品亮点?
一、中症责任 更多关怀
涵盖23种中症,最多可赔付3次,更加细分的病种,为您提供更多关怀。
二、重疾分组 多次赔付
重疾分6组,最多可赔付5次,恶性肿瘤单独分组,高发重疾涵盖全面。
重疾分组中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和急性心肌梗塞发病率前三的病种分别划分在不同组别,增加重疾赔付机会。
三、多重保障 全面守护
提供了173种疾病保障,包括110种重疾(最多赔付5次,每次赔付保额的100%)、23种中症(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保额的50%)、40种轻症(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保额的30%)。
病种更多,覆盖的范围广。
四、轻症、中症、重疾三项豁免
无论罹患轻症、中症或者重疾,均可豁免后续未交保费,保障继续有效。让您安心治疗,免除保费压力。
可附加光大永明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加强版)重大疾病保险,多重豁免,更多安心。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障什么?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每组重大疾病仅给付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下其他不同分组的重大疾病可以再行给付,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五次时,本合同终止。
二、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中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仅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向轻症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仅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责任终止。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间隔期180天。当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四、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按以下约定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年满18周岁(含)的,将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不承担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自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到期日开始至最后一期保险费到期日止,豁免上述期间内应支付的本合同保险费,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案例
以30岁王先生为例:
购买光大永明华欣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万,选择30年交费,保至终身,年缴保费8367元。
假设第2年王先生不幸被确诊为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属于本产品中的轻症责任,获赔9万元,豁免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且仍然有2次不同轻症的理赔机会;
第5年王先生又不幸被确诊为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属于本产品中的中症责任,获赔15万元,合同继续有效,且仍然有2次不同中症的理赔机会;
第8年王先生被确诊为恶性肿瘤,符合重疾理赔标准,获赔30万元,该组重疾责任终止,重疾保障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光大永明华欣人生是一款疾病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保障全,覆盖轻症、中症、重疾三个疾病阶段,还有身故保障。这款保险还是不错的,大家可以考虑仔细后再决定投保也不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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