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保安康定期重疾险保哪些?有什么特色?+案例

永保安康定期重疾险保哪些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②,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险费与身故时所在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在十八周岁(含)以上,身故保险金为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按以下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时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高度残疾保险金为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发生高度残疾时所在的保险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2.若被保险人发生高度残疾时年龄在十八周岁(含)以上,高度残疾保险金为您与我们约定的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天后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并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根据以下所列情形进行处理:1.若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除癌症以外的其他的重大疾病,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癌症,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低为零。当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癌症,并且我们已批准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的后续保险费。
癌症额外给付:当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时,我们向被保险人支付本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癌症额外给付,本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癌症,并且我们已批准并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被保险人自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所列的癌症后生存三年(以下称为癌症生存期);3.癌症生存期结束后三年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患有本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中所列的癌症。
保险费返还: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永保安康定期重疾险有什么特色
重疾保障,全面呵护。
多达40种重大疾病保障,全面呵护您的健康。为体现女性关爱,我们还将女性特有疾病纳入保障范围,给女性同胞一份特别呵护。
低廉保费,高额保障。
纯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能以较低的保费提供高额的保障,让您轻松享有保险带来的安心!
癌症给付,额外关怀。
对不幸身患癌症的病人,我们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还保留二次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份额外关怀和保护让我们将抗癌进行到底!
三重保障,保驾护航。
重疾保障、身故保障和高度残疾三重保障,全面护航风雨人生。
家庭保单,特色理念。
灵活独特的“家庭保单”设计,实现对家人的贴心关怀。比如先生可以在自己的保单上为爱妻附加投保。一张保单,全家共享!
永保安康定期重疾险案例
金先生(30岁)是一位成熟干练的国家公务员,他的爱人苏小姐(26岁)任职私企文员。金先生知道女性虽然比男性平均寿命长,却更容易受到疾病的侵扰。于是他决定未雨绸缪,为爱妻选择全面的健康医疗保障,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光大永明永保安康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险费1269元,平均每月约105.8元,共交纳20年。苏小姐70岁前可获得的保障如下:

身故保险金:10万元。
高度残疾保险金:10万元。
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癌症额外给付:2万元。
保险费返还:所交保费。
总结:如果想要获得重疾保险,经济上条件不是太好,可以考虑购买这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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