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鑫越人生增额终身寿险保障什么?免责条款有哪些?

百年鑫越人生增额终身寿险介绍
(1)、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2)、保险期间:终身;
(3)、交费方式:趸交最低2万,期交最低5000元;
(4)、隔代投保:被保险人10周岁及以上,投保人除父母以外,可以为下列近亲属:兄、姐、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但须经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并认可。
(5)、年度保险金额: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额;从第2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按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的 3.7%年复利递增,即:本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上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1+3.7%)
百年鑫越人生增额终身寿险保保障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3)若被保险人在18周岁以后,且在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下列三者的较大者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对应的保单年度保险金额。
百年鑫越人生增额终身寿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综合上述所讲的保障。以及免责条款、产品优势等等方面来看,百年鑫越人生增额终身寿这款寿险产品的性价比是非常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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