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保什么?+案例演示

今天,小编要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平安福加分保险相关内容的解读。这款保险产品由平安福加分两全保险和平安附加福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保险的条款来说,这款保险产品只能说平庸,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如果要说的话,带有返还保费,倒是不错。那么这款保险具体怎样呢?下面,请看详情。
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保什么
1、平安福加分两全保险条款:
(1)投保年龄:18-45周岁。
(2)交费期间:19年/29年交。
(3)保障期限:保至60、70、80岁。
(4)犹豫期:20天。
(5)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金:按主险和附加重疾所交保费之和给付,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按身故时主险的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平安附加福加分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投保年龄:18-45周岁。
(2)交费期间:19年/29年交。
(3)保障期限:保至60、70、80岁。
(4)等待期:90天。
(5)保险责任:
特定轻度疾病保险金:40种特定轻度疾病不分组,赔3次,每次给付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额的20%。
重大疾病保险金:80种重大疾病,给付本附加险基本保额,本附加险和主险合同终止。
平安福加分保险产品案例演示
李女士今年30 岁,经济状况良好,保险观念强,考虑到健康风险和自己对家人的责任,李女士决定为自己投保平安福加分保险计划,指定儿子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均为 500000 元, 保险期间至李女士 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交费期均为19 年, 主附险年交保险费共 11550 元。
在保险期间王女士可获得如下保障:
1、特定疾病保障每次赔付10万,3次累计最多赔付30万。
2、重大疾病保障50万。
3、身故保障50万。
4、满期返还所交保费219450 元。
注:死亡保险金的领取有保险受益与法定继承两种形式,前者是由被保险人指定保险金的受益人,将保险金作为财产赠予受益人,后者则是将保险金作为遗产进行分配。投保时建议指定保险受益人,一方面能避免保险金的继承纠纷,另一方面也可避免保险金成为遗产,不必用于偿还债务且可免征遗产税。
总结:从上面的内容看,这款保险中规中举的,保障也一般般,不过到期可以返还保费倒是不错,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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