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责任介绍

平海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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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之身故保险金责任介绍: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① 基本身故保险金额; ② 保单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之满期保险金责任介绍: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当时本主险合同保单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介绍,保险类别:万能险、生死两全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主险。保险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年龄:18(含)至70周岁(含) 。缴费期限:趸交。保障期限:5年。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责任介绍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之身故保险金责任介绍: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

  故时本主险合同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责任介绍

  ① 基本身故保险金额;

  ② 保单个人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被保险人到达年龄 比例

  18周岁-40周岁 160%

  41周岁-60周岁 140%

  61周岁及以上 120%

  幸福人寿保险推出“幸福财富恒享两全保险万能型”产品之满期保险金责任介绍: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按照当时本主险合同保单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编辑:Hello.bab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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