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作用?

vod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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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两年过后,马先生在2018年被确诊为尿毒症,2018年的1月份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马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以为而拒绝理赔,从而引发了诉讼。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起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大家要知道带病投保是不可取的,及时保单生效已经满了2年,过了不可抗辩日期,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利拒赔的,还好这次的马先生并不是故意隐瞒的,所以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在买保险产品的时候,看到合同上有这么一个条款,两年不可抗辩,据说在投保两年后,不管被保人投保前有没有患病,都是可以赔的,那么还需要健康告知吗?要实现两年不可抗辩需要满足前提就是如实告知,如果是故意隐瞒的,那么即便投保两年后,也会被拒赔。那么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就没有用了吗?并不是的,下面给大家举个案例就明白了。

一、拒赔案例

2015年1月2日,马先生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但是在此之前马先生就已经有症状产生(并未确诊),已在服药。两年过后,马先生在2018年被确诊为尿毒症,2018年的1月份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马先生未履行如实告知以为而拒绝理赔,从而引发了诉讼。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起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因此一审判决的结果是:保险公司未解除合同,并判决承担相应理赔责任。保险公司不服,继续上诉。申诉的理由就是之前马先生已经有症状了,但并未告知,而马先生的律师也很厉害,找到漏洞,马先生之前其实并不知道自己患有尿毒症,只是有相应的症状(以为只是小毛病)所以并没有故意隐瞒,最后二审判决维持一判。

二、总结

从上面这个案例大家应该就知道保险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究竟有什么用处了吧。大家要知道带病投保是不可取的,及时保单生效已经满了2年,过了不可抗辩日期,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利拒赔的,还好这次的马先生并不是故意隐瞒的,所以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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