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重要性;贵重物品应先投保或保价

托运贵重物品发生损坏、丢失,物流公司却以未购买保险为由,仅同意按照运费进行赔偿。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托运贵重物品的,须提前进行保价或购买相关保险,避免重大损失。
托运货物非损即丢难获全赔
8月3日,李先生花30元委托南昌3S平民物流公司将价值1.8万元的富康汽车自动变速箱从南昌托运至广州。5日,收货方却通知他变速箱外壳破裂。更换外壳的费用大约在3500元,不可能由我们自行承担。为此,他与南昌3S平民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称损失只能按照运费的3倍至10倍进行赔偿。
与李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还有南昌市民邹先生。7月22日,他同样委托南昌3S平民物流公司将价值4000余元的35片玻璃钢瓦从南昌运至广东中山。收货时却有14片不见踪影,损失达1610元,但物流公司仅同意赔偿500元。
物流公司:未投保只能按照运费赔偿
就此,南昌3S平民物流公司王姓负责人表示,货运单统一注明,顾客已购买保险的,出现货损情形,按相关保险条例规定理赔,如未购买保险,发生货损则按运费的3倍至10倍进行赔偿。南昌3S平民物流公司认为,上述两位消费者托运价值较高的货物时,没有购买保险,那么无论货损情况如何,他们也只能按照运费进行赔偿。
律师:贵重物品应先投保或保价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行认为,我国《邮政法》规定,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在此,刘行建议广大消费者,托运贵重物品的,须提前进行保价或购买相关保险,避免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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