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新政25日起施行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为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改善居住条件,从11月25日起,将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公积金新政明确,已有一套住房并结清贷款的家庭,再购普通住房将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职工贷款申请条件由此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调整为满6个月;
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则由80万元,提升至90万元。
缴存时间要求缩至6个月
按照新政,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而在此之前。缴存时间要求为满12个月。
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对缴存时间的缩短,降低了那些工作时间不长,或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申请贷款的门槛。
不过,新政也强调,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的,且已办理缴存转移登记手续的,缴存时间才可合并计算。
结清贷款买二套普通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
对于首套房的认定,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目前执行的政策规定,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不低于60%。而在贷款利率方面,首套房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的,年利率为4%;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二套房贷款利率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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