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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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赣州市卫生部门获悉,2015年1月1日起,赣州市将全面展开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参合农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按现行新农合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部分,再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据悉,新农合大病保险保费由新农合基金承担,不另行向参合农民收取。其保障对象为新农合的参合人,保障范围为参合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
其中,省外就医的患者在获得新农合正常补偿后,自付医疗费用的85%界定为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后,按比例补偿。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目前,我市已在于都县、会昌县、章贡区等9个县(区)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2014年至今,我市共有3068人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补偿金额达2126.38万元。在此基础上,明年我市将建立起覆盖全市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参合患者按新农合政策补偿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2015年起付线15000元)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50%;5万元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60%;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70%。大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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