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规定

南昌市生育保险的具体待遇有哪些呢?我们需要了解的就是待遇包括: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
(2)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和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治疗费。
(3)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引产、绝育、再通等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包括:
(1)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有工作单位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其他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并发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参保职工生育行剖宫产遇有子宫肌瘤、卵巢囊肿、卵巢肿瘤等切除术的,因上述手术所增加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分别通过生育和医疗保险网络上传按项目予以结算。
(3)参加生育保险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或生育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登记,并选择当地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生育的定点医院。参保职工患妊娠并发症或分娩并发症,要出具入院记录、医嘱单、费用明细清单等,于次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各项生育保险待遇。
(4)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在5日内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5)生育保险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清单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医疗项目不按自付比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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