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农民工养老保险动态

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现状包括农民工参保率很低,但退保率很高。农民工自身意识不强、维权意识不强,也是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原因之一。请阅读下面的详细信息。
“十一五”末,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42亿人。据最新统计,2010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保险的农民工人数分别达到3284万人、4583万人、6359万人和990万人,参保率分别为13.5%、18.9%、26%和8.2%。似是而非。与2008年和2009年相比,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总体而言,这一群体的参与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农民工的参与率很低,但退税率很高。在农民工集中的广东省,部分地区农民工的退费率高达95%。
农民工参与率低、回报率高的原因分析
首先,社会保障制度的限制与农民工的流动性是造成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主要原因。
在《社会保险法》出台之前的社会保险政策不适合农民工的特点,绝大多数农民工无法达到连续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15年的要求,不得已只有选择退保。同时,我国目前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记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是依据正规就业情况而定,对农民工这种特殊人群,确实存在着缺乏制度设计和保障的现实。例如,湖南农民到广东打工,在广东缴纳的社保金,根本无法转移到湖南。我国养老和医疗等主要社会保险制度被分割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此外,在农村社保制度与城市社保制度无法接轨的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对于回到户籍地就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的社保,农民工当然要退。
其次,让农民工参保再退保,也不乏社保机构内在的利益驱动。
农民工退保,所缴保险费的“小头”个人缴纳部分由农民工一次性领回,“大头”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充入地方社保基金。这也是各地社保机构扩大参保面和办理退保时心照不宣的动力。由于在《社会保险法》之前出台的政策规定农民工至少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对于大部分农民工来说,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其实已很难与“养老”扯上边,更多时候像是一种“强迫储蓄”。而且,由于退保只能退出个人账户中的钱,企业缴纳不超过20%的部分归当地社保基金所有。这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难以抗拒的“诱惑”,出于地方利益考虑,一些政府默认甚至设置门槛使得农民工退保。
最后,农民工自身认识不足、维权意识不高也是造成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的原因之一。
按照规定,农民工要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7%的费率缴纳保险费。这对于更关注眼前利益的农民工来说,这笔费用就成了一种额外的负担,不少人因此不想自掏腰包;而企业违反规定不给农民工办理养老保险,作为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是很多农民工对此缺乏维权意识或者出于对工作的顾虑而没有举报。
改革开放30多年中,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城乡经济结构的调整,大批的农民离开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进入城市谋求新的生活。特别是近几年,第二代农民工已在城市当中扎根,他们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第一批进城的农民工,只是把进城务工作为改善生活现状的一个辅助手段。而是在城市中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并把它做为今后谋生的主要手段,不少的人甚至在城市购房置业,不管是思想观念还是生活方式,已经完全融入了城市生活。可是,这些人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城里人,其中缺少良好的社会保障是他们与城镇职工的最大区别,也是他们最为担心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无疑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流动便利、权益保障等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但作为一部基本法,社会保险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群体所面临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个特殊的群体来说。农民工,这必须在实践中,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现实社会问题,必须不断完善甚至制定专项保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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