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为出行多一份保障

经典案例
某公司委托某旅行社组织本公司员工赴外地春游。公司和旅行社在国内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旅行社为本次旅行的员工投保旅游责任险和人身意外险,并明确4元一份,保险金额为6万。该公司支付的旅游费用中也明确包括了保险费用。
旅游期间,大家相处非常愉快。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在某一景点,员工小吴突然说胸闷,支撑不住,并很快瘫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尸检,结论是小吴因急性心肌梗塞导致猝死。
大家对此感到十分痛心,而唯一能够为小吴家属做的,就是争取多一点的赔偿。可是当公司要求旅行社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知道旅行社并没有按合同约定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原来,旅行社工作人员为图方便,也抱着侥幸心理,竞自作主张不去办理投保。此事后来经协商解决,由旅行社一次性支付6万元给该公司转交给死者家属。
本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分析:(1)旅游风险无处不在,多一份保险就多一分保障。如果该公司没有想到为员工投保,小吴家属将得不到赔偿。该公司的这种较强的旅游保险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员工的利益。(2)小吴的猝死并不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本来不必赔偿,但是,旅行社的过错在于,由于其员工缺乏保险意识,抱着侥幸心理,自作主张不为游客办理投保,使得该公司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旅行社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3)旅行社主动支付与保险金等额的赔偿金,是解决此次旅游纠纷的一个较积极的方式,因为若起诉到法院,旅行社不仅同样可能面临赔偿,还将影响旅行社的声誉,损失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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