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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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华士的张某在开车转弯的过程中,不慎将自己一岁大的女儿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孩子的母亲郑某一纸状书,将自己的丈夫张某以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悲剧2014年5月2日,张某下班开车回家,车子开到江阴华士村杨树里门口的场地时,意外发生了。当时场地上有几个小孩子在玩耍,正好一辆电瓶车停在车位上,张某让人把电瓶车移开,停车过程中,听到大叫撞到小孩了,张某跳下车查看伤情,才发现竟是自己一岁多的女儿。
由于伤势严重,最终抢救无效。拒赔保险公司认为,肇事者张某是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同时又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民法原则,任何人不得从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中获得利益,而保险公司一旦赔付,这笔赔偿款将会转化为家庭共有财产,其中部分赔偿款也会成为张某的财产。于是郑某一纸状书,将自己的丈夫与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丈夫和保险公司一起赔付因女儿过世造成的损失。
判决经法院审理,认定这次事件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侵权的法律关系,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二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关系,即是张某肇事车辆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郑某因女儿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的损失453119.6元。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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