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今起实施;新疆农业保险保额有望与经营成本相匹配

《农业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保险公司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促进新疆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业保险条例》强调了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新疆的农业保险赔款金额与每亩地的成本差距较大。比如,一亩棉花包含人工的成本接近1200元,而棉花保险的保险金额却只有600元。
而内地一些省份,农业保险的保额已经和成本相当。”新疆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助理徐向勇说。因此,保险机构改进农业保险条款费率的任务更加急迫,客观上要求保险机构针对现行农业保险条款费率与新疆农牧业生产实际相脱节的矛盾,主动对农业保险条款费率加以改进,实现保障水平与新疆农牧业生产实际成本联动反应、承保责任与新疆农牧业生产面临主要自然灾害与疾病基本对应。《农业保险条例》在保护参保农牧民农业保险知情权与监督权等方面又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承保、查勘、理赔等关键阶段上对承保情况、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予以公示,被保险人要在有关清单上签字确认。
《农业保险条例》法律合同方面的有关规定也维护了参保农牧民的利益,如规定在农业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当事人不得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变化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农业保险合同,从而实现了农业保险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保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
王永飞从新疆保监局获悉:《农业保险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填补了我国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该条例明确了政府、保险公司等相关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于促进新疆农业保险的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农业保险条例》强调了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公正地拟订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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