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一、南宁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所需的常规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生产过程(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5、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证说明的疾病证明或出院记录;6、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7、若婴儿出生后死亡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二、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流产的待遇申领材料1、《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二孩生育证》或节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记录或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4、无准生证或节育证明的,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不适合采取节育措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6、男职工配偶可享受待遇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待遇申领材料1、女职工或男职工上环或取环,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手术,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3)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女职工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包括异位妊娠、母胎血型不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HELLP综合征、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休克)、羊水栓塞(DIC)、子宫破裂、产褥期感染、产褥期乳腺炎、葡萄胎、羊膜腔感染综合征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结构出具的手术证明或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2)出院记录、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3)手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与发票对应的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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