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统一实体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险、水渍险、一切险、特殊保险条款、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险,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就是保险人对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按我国现行保险条款具体包括: ①在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货物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只要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无论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④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货物损、或减少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 ⑥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途中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装卸货物、仓储、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 ⑦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救助费。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该由货主偿还船方的损失。险是三种基本险别中保险人责任最小的一种。 水渍险,原意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除承保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11种,其中常见有TPND(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等已包含在一切险中。 特殊附加险(specialadditionalrisks)其中常见有战争险(warrisks)与罢工险(strikeris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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