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费;员工能否有经济补偿?

cohko
2.5K
前言:2013年5月,刘先生与公司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加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刘先生遂离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公司未依法足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辩称,刘先生在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刘先生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虽然刘先生离职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其以公司为其少缴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于刘先生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6175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离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近日,成都市青羊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原告刘先生诉称,他于2004年2月到成都某物流公司上班,每三年签一次劳动合同。2013年1月,刘先生的工资调整为6500元。2013年2月,刘先生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与工资严重不符,遂向公司提出异议,但公司未予理会。2013年5月,刘先生与公司就该问题多次协商无果,加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刘先生遂离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他认为,公司未依法足额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被告辩称,刘先生在工作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刘先生因个人原因口头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没有依据。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3日为其补缴了低于工资标准的社会保险费,已履行补缴义务。据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5月31日期满终止。刘先生于2013年5月底离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公司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虽然刘先生离职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其以公司为其少缴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故对于刘先生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61750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THE END -
字数:565
来源: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达尔文10号超越版
保额高、重疾不分组
89254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78451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小青龙5号
保障全面、白血病加倍赔
68785
大黄蜂13号(旗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重疾额外赔付高
67541
守卫者7号
重疾多次赔、可选纯重疾保障
67451
大黄蜂12号(焕新版)
少儿特疾多次赔、可选重疾额外赔
65182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3152
小淘气5号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综合保障好
62512
易生守护
核保宽松、最高保额30万
60321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