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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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投保提示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68号)要求,现将我省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人身险分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备由总公司设计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二、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印制中国保监会统一下发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于2009年7月31日前交各人身险分公司。各人身险分公司应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本公司所辖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的公示和张贴工作。同时,各公司应告知投保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及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各人身险分公司、贵州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分别在各自网站公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四、各人身险公司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原我局监制的《保险消费者权益指南》,启用由各总公司设计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
五、各人身险分公司应高度重视投保提示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个人代理、银行代理渠道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和管控力度,确保投保提示制度严格落实,取得实效。 我局将加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适时开展专项抽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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