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保标的风险的细分

2003年1月1日起,新的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次改革采用了随人、随车、随地区的差异化定价模式,同时允许各保险公司实行差异化的条款,4月1日后,还将彻底取消以公司名义报备的原统颁条款和费率的使用资格。
从整体看,我们可以把实行费率市场化的主要目的归结为对投保标的风险的细分。从车险业务特点看,车辆状况和驾驶员状况,如车型、车龄、行驶公里数、使用性质、行驶区域以及驾驶员性别、年龄、婚姻状况、驾驶记录、甚至教育成绩等都会影响事故发生的频率。对于车辆,根据车辆状况和区域特点来细分承保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也易于操作;对于驾驶者,虽然有很多客观的鉴定标准,但是由于保险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法律上并未赋予其类似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权力对投保人进行全面的审查,而且,由于资金的问题,保险公司也不可能花费大量金钱用于其上,在我国信用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比较明显,投保人往往会隐瞒一些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提高保费的重要信息,甚至是一些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接受其投保的信息。
绝对免赔额的实行,使得投保人必须根据自身风险的情况进行选择。高风险的投保人将会选择低绝对免赔额,从而用更高的保费换取全面的保护,因为高风险的投保人经常性的小额损失加总起来将会是个大数目;相反,低风险的投保人则会选择高的绝对免赔额,因为低风险的投保人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小,他们只要保证非常偶然发生的大额损失得到赔偿就行,其小额赔款发生的次数少,由自己承担将比每年都缴更高的保费划算。
采用绝对免赔额,让投保人自己主动地“暴露”自己的风险状况,这对进一步推进我们的车险费率自由化,加大车险费率厘定中从人因素的强度,不失为一个既省钱又省力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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