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较大,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预付赔款

在财产保险中,如果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较大,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预付赔款,也就是在总损失金额尚未理算完毕之前,先支付一部分赔款,以便及时恢复生产和生活。只有当事故确实属于保险责任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同意预付赔款。《保险法》第26条对此明确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五、领取赔款
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后,保险公司应尽快做出是否赔付的决定。同意赔付时,就将赔款或保险金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被保险人方面要签收。如果被保险人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发生过保单借款、预付赔款,保险公司要从赔款中扣回。
六、条款解释
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就是否应该支付赔款以及赔款金额发生争议,而这种争议又是由于对保险条款理解不一致引起的,应该按以下原则对条款进行解释。对于条款中所使用的名词、术语,应该按通常含义进行解释,除非条款中已对这一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制定的,是让投保人看的,不应该要求投保人通晓保险学中的专用名词、术语的特殊含义。如果保险条款中表述的含义不清,可以做两种解释时,应做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这是保险业务活动中的惯例。《保险法》第3l条对此已有肯定,该条款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做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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