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投保后职业变更需告知

每到年初时,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很多职场人士会进行工作变动。如若您已经购买了意外险,在您职业变更时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不要等到出险后发现无法获得全额赔偿,才发现自己忽视的所谓“小细节”。
据了解,职业变动可能影响保单的风险等级跟着变动,等级的高低,表示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高低,因此保费也会相应调整。不同类别的职业其职业风险系数不同,特别是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它与普通人寿保险不同,并非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性别等作为费率拟定的标准,而是按被保险人职业的危险程度制定费率,职业危险越高者意外伤害险保费就越多。比如,十八岁和六十岁的人,即使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但如果所从事工作的类型相同,那么投保意外伤害险时两人的保险费率也相同。
因此,消费者在投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会将其工作与职业风险系数表进行相应的比较,不同的职业按照不同的职业风险系数来定。一般按照职业风险系数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职业、二类职业,一直到六类职业。一旦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更,就需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办理相应的职业变更。如被保险人发生了职业变化,保险公司会依据其职业风险系数表,对被保险人做出拒保、加费、不变或减费的决定。
根据《意外伤害医疗险》的条款约定,当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被保人应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人的职业或工种变更后,依照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前项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按实收保费与应收保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被保人职业或工种变更之后在保险拒保范围内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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