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处理,;怎么理赔

在同一保险公司中,许多人的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车辆保险没有投保。如果所有者只向承保强制交通保险的保险人或只向承保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报告,则可能对今后的理赔产生影响。那么,业主应该如何正确处理这种情况呢?
根据行业规定,根据机动车保险索赔顺序,索赔应当通过强制交通保险解决。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限额为11万元死亡、伤残、医疗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0元人民币。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由此可见,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出险时就应同时向交强险承保公司和商业险承保公司报案。
在理赔方式上,可以分为三类:其一是业主承担全部责任的,损失不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由交通强制保险赔偿;损失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限额的,由交通强制保险赔偿。强制保险,由交通强制保险先行赔偿,其余由商业保险按照责任赔偿。其二,事故双方均有责任时,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其三,车主无责时,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一些车主则束手无策了。例如,许多车主都曾遭遇停车期间被刮碰却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交强险无法进行理赔,但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如上所述,当两家保险公司处于危险中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相互报告,并等待两家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分别到达现场。在随后的索赔过程中,业主也将耗时和劳动密集,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处理索赔程序,无形中可能为理赔程序增加负担∮北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您,按照规定,各家保险公司都不得拒绝承保交强险,为规避以上麻烦,车主可以选择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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