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的后果谁负,保险公司需理赔案例

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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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了一件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要赔偿的事件。正好这时,朋友告诉张某可以去保险公司投保,那样就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两年后,张某的妻子不治而亡,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以他带病投保为由不予理赔。随后,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张某明知妻子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其行为属于带病投保,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经过调解,被保险人张某的妻子虽带病投保,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

很多人在疾病来临后,面对昂贵的医疗费用才会想到保险的作用购买商业保险的其中一个原则为,被保险人要求身体健康。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的人身状况是必须要严格核保的。险公司要核保,通过的话要额外加费并且要有特别约定不理赔的项目。近日,武陟县法院审理了一件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要赔偿的事件。

案例:

两年前,张某的妻子突然染上恶疾,医生告知治愈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治疗需要一大笔费用。正好这时,朋友告诉张某可以去保险公司投保,那样就可以获得一笔赔偿金。之后,张某去某保险公司找到业务员李某,为妻子办理了保险,但未将妻子患病的情况告诉保险公司。两年后,张某的妻子不治而亡,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可是保险公司以他带病投保为由不予理赔。随后,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法院分析:

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不需要理赔。”该院法官对此案深入了解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某明知妻子患有疾病,却故意隐瞒保险公司,其行为属于带病投保,但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经过调解,被保险人张某的妻子虽带病投保,但由于保险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公司最终愿意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张某保险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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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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