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人来城养老;遭遇车祸后怎么理赔?

11月17日讯户籍在农村,居住在城市,一旦遇上意外事件,这群特殊人员该按照何种标准赔偿?11月15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做出判决,用实例告诉市民达到怎样的要求就可以实现“城镇一体化”。
案情回顾: 欧奶奶的户籍地在韶山市某乡村。2008年她的丈夫去世之后,四个女儿经协商决定由在湘潭工作的女儿照顾老人。从那时起,欧奶奶便一直在湘潭城区的女儿家居住。 去年12月26日,欧奶奶回韶山为毛主席拜寿,但在途经韶山市如意乡路段时,被迎面开来的小轿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者王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部责任,欧奶奶无责任。 入院175天后,欧奶奶伤愈出院。经司法鉴定,欧奶奶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之后,事故双方多次协商赔偿问题,却一直未能谈妥。无奈,欧奶奶起诉到法院。 庭审时,欧奶奶的车祸赔偿计算问题成了案情争论焦点。王某和保险公司认为欧奶奶是农村户口,她的赔偿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但欧奶奶的家属并不认同,认为她长期生活在城市,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法官析案: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户口虽然在农村,但只要能举证证明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主要生活支出来源于城镇、消费水平与城镇一致的,也按城镇标准计算。 本案中,欧奶奶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她提供了户籍地村委会和居住地派出所证明、女婿工作单位证明、女儿女婿结婚证、女婿房产证,证明了她随女儿在城镇居住生活已满一年,确是由女儿女婿供养,所以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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