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常见四大理赔误区是什么,理赔有哪些陷阱?

现在业主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大多数车主将为自己的汽车投保汽车保险。但许多业主尚不清楚如何索赔事故。有的车主认为,只要他们购买汽车保险,所有的意外损失都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有的只是委托修理店代理人索赔,多少费用不清楚,这些都是业主索赔过程中不明白造成的误解。
误区一:没有赔偿。在保险中,许多业主会选择不包括免赔保险,目的是为了给保险公司设定免赔率或将免赔额转让给保险公司。一些业主认为,保险是免扣保险的,因此他们可以得到全部赔偿。实际上投保了不计免赔险,也不是一定就可以获得全额理赔。保险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会对一些特定的事故定出单独的免赔率,这些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范围的。如多次出险、超范围行驶、理赔证件不全等,保险公司会加扣免赔率。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保险公司通常认为难以客观判定当事车主的实际事故责任,其理赔标准无法将车主事故责任作为理赔参考依据,所以保险公司设定了特殊的加扣免赔率。因为加扣免赔率并不涉及车主事故责任,所以不属于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的理赔范围,不计免赔险对于这类事故的免赔率是没有效用的。此外,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只针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险,对于自燃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等附加险是不起作用的,无法将附加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所以投保人一定要看清条款,了解自己所买的不计免赔险的适用范围。
误区二:任意承担事故责任。一些业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偿,事故责任不重要。当进行鉴定时,一些业主不怕承担责任,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保险公司的索赔是以交警出具的责任声明为依据的。对于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在责任认定中,车主一定要明确责任,不是自己的责任一定不要承担,切记不要对责任“大包大揽“,避免留下后患。
误区三:先修理后报销。有些私家车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其实,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有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误区四:委托维修厂索赔。许多业主在进行索赔的时候都会想着,为了避免麻烦,他们在事故发生后不直接联系保险公司,会被委托到更熟悉的修理厂索赔。虽然这很简单,但也存在很多风险。如果被保险公司核实,业主不仅要承担责任,而且要在保险公司留下不良记录。就算没有被保险公司发现,在续保时车主也会由于事故记录增多,而得不到费率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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