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船舶意外保险索赔与理赔

涉外船舶意外保险索赔
被意外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下列单证:船长详细海事报告;航行日志及机舱日志,必要时还需提供出险前次航程的航行日志和机舱日志;检验报告;费用清单;有关第三者责任的交涉书面文件;意外保险单正本;其他单证,如法院判决书、救助仲裁书等。涉外船舶意外保险理赔
意外保险人接到索赔申请后,应立即进行核赔工作,审核保单是否有效;分析出险原因;分清意外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核实损失费用、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施救费用。意外保险船舶发生全损,意外保险人以保额为限进行赔偿,意外保险人赔偿后,船舶所有权理应转移给意外保险人,但出事航次中应收的运费,按惯例意外保险人不予追究。意外保险船舶如构成推定全损,意外保险人按委付处理赔偿事项。意外保险船舶发生部分损失,意外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对于共同海损和救助占质与预付相同,不管货物安全与否,只要不是承运人责任,托运人都有支付义务,只是事后支付罢了。上述两种运费支付方法,只有托运人有损失风险,即意外保险利益,托运人在投保海上货物运输意外保险时,通常已将运费包含其中,无须单独投保。(3)到付运费。按照惯例,采用到付方式时,如货物受到损失或没有安全到达目的港,托运人可以拒付运费,因此,其损失风险在于承运人,承运人可以将这种损失作为意外保险利益,投保运费意外保险。(4)预期运费。在订立船舶定期意外保险或航次意外保险合同时,承运人可能并未与任何人签订运输合同,但是,收取运费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承运人对于这类预期的运费收入,经与意外保险人协商后,也可以投保,但其金额不能超过船舶意外保险价值的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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