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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待遇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通知》明确了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具体规定关于生育并发症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的定额支付;治疗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支付,但不执行住院起付标准,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关于终止妊娠女职工在计划生育规定内妊娠自然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规定给予支付。
生育保险受国家法律保护,女职工怀孕生产时,将暂时停止工作,国家提供生育津贴和产假。当然,前提是你必须在分娩前支付一年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
欲了解咸阳市生育保险六项医疗费用调整情况,请参见以下介绍。据咸阳市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中心工作人员昨日介绍,此次调整是根据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而定。为落实参保女职工生育期间医疗费用零负担政策,将大大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的六项生育医疗...
生育医疗费用实现零负担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把因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其他疾病一并纳入生育保险的支付范围。经审批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限额结算。即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在...
自2015年1月1日起,烟台生育保险将实现生育医疗费据实结算。届时,参保女职工生育、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等因生育引起疾病和生育合并子宫肌瘤等生育合并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实现在定点医院据实结算。经审批在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用...
只要宝宝生后的3个月之内申报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并缴费,宝宝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可以报销。新生儿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担医疗费压力“百万医疗险”走红“一顿饭钱,换一份百万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需求的持续增长,为“百万医疗险”提供了良好...
市人社局昨日发布,自10月1日起,除剖宫产外,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均上调,女职工顺产最高可报销2500元。我市2014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除剖宫产外均上调,顺产一、二、三级医院上调700元,即现调整为三级医院2500元、...
哈尔滨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补偿标准1.产前检查280元;2.自然生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3.助娩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1800元;4.剖宫产,最高三级医疗机构3200元;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在相应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了解到,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方式的通知》,自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将实行即时结算。《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的定额部分...
生育职工可享受哪些生育待遇生育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二是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
女职工出生后或计划生育业务引进、转移、实施后,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应到市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需要注意的是,市医保办每四个下午维护一次制度,不办理生育保险业务。领取生育保险金必须携带下列材料:(一)生育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指妇女因生育或其他原因离职时,按照生育保险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支付现金的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去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社会保险...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分娩(流产)时仍在投保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以帮助他们恢复工作能力和重返工作岗位。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P>1、有下列情形之一生育的,可以按照国...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临时中断工作时,及时提供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不同国家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和水平不同。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又提出,妇女有权享...
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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