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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养老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先后多次出台文件予以强调,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现作如下解读。《实施办法》借鉴以往被征地农民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实行的预存款制度,重申养老保险补偿费实行预存款制度,养老保险补偿费未足额筹集到位的不得批准征地。这一制度有助于保障养老保险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落地落实。按此执行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不会因为政策调整而受影响。
2014年,我国明确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可以自由转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日前,我省制定并出台了《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明确了城镇职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政府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
各级劳动、财政、国税、地税、银行应通力配合,作好“两金”征缴工作。第四条失业保险费由原来用人单位单方负担改为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共同缴纳。第五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年征收率应保持在95%以上。其它市、地、州应将本...
4月30日讯:4月2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四川省财政厅正式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保险缴费比例从20%降低...
川人社发〔2020〕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
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基本...
对此,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说,目前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方案的设计上,重点是统一确定缴费的基数和费率,归集中央统筹基金,增加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尹蔚民说,将进一步统一全国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政策,进行省际基金余缺的调剂。对于政策...
近期,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通知》。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缴费负担,7月7日,四川省人社厅、四川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延长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实施办法...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知》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保关系的便捷转移、顺畅接续,同时鼓励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稳定劳动关系的、与...
所谓农民工养老保险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值得去了解的制度,它是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建立的保障农民工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农民工个人缴费、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收入共同构成了农民工养老院的养老价值。根据政策规定,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后,退休后可以...
下面小编带您看一下养老超龄保险政策。超龄人员需要满足下列4个条件,才能参保:一是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是曾与当地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四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且未按月...
4月26日讯:4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四川省允许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养老保险费1年,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同时,严格禁止各保险公司违规要求企业缴纳商业性质保险的行为。此前,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四川省经济稳...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要求,四川省根据基本原则制定了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方案。保费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投保人可选择缴费等级并支付更多。政府将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严重残疾人支付最低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基...
《四川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1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并于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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