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安人寿爱相伴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可以归纳如下:
一、基本信息
产品类型:终身健康保障产品
保障内容:提供106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多次赔付
保险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龄:0-60周岁
二、保险责任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四次为限,且每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中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
中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两次为限,且每次中症疾病确诊之日的间隔须至少为90日。
重大疾病保险金
提供106种重疾保障,分为6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可给付一次,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较大者给付;第二次至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每次给付100%基本保额。
每次重大疾病确诊需与前一次重大疾病确诊间隔期至少180日。
疾病终末期和身故保险金
未满18周岁,返还200%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已满18周岁,按已交保费、合同现金价值、100%基本保额三者取较大者给付,合同终止。
三、豁免保障
轻症/中症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或中症疾病,则在给付轻症/中症保险金的基础上,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余期未交保费全部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四、其他附加险
可附加两全保险,满足需要部分喜欢保费返还的客户需求。
其他可附加条款包括附加投保人豁免C、附加意外伤害、附加(2017)意外伤害医疗、附加(201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附加住院费用医疗、附加住院津贴医疗、健康尊享住院费用医疗等。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请以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清楚保障范围、限制条件以及除外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