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华金惠保,全称为“金惠保大病保险”,是一种针对重大疾病的补充医疗保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浙江省金华市实施。该保险制度旨在补充基本医疗保障,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具体来说,金惠保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规医疗费用
定义:指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
定义:指金惠保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说明书适应症的目录外国药准字、国药进字药品费用,以及合理治疗必须的属于浙江省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超适应症和超限额费用。
3.选缴保费的待遇提升
选缴标准:每份100元,个人最多可缴3份,鼓励多缴多得、连缴多得。
待遇提升:
缴纳选缴保费1份、2份、3份未满3年的,起付标准为22000元,报销比例在大病保险基本保费75%的基础上分别提高至76%、77%、78%,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报销范围为合规医疗费用。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1份满3年的,起付标准为22000元,报销比例76%,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2份满3年的,起付标准为11000元,报销比例80%,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
连续缴纳选缴保费3份满3年的,起付标准6000元,报销85%,不再设立报销最高限额。此时,报销范围为合规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费部分和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4.特殊群体的补助
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
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指持证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托管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1份。
既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又符合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群体,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进行补助。
综上所述,金华金惠保主要保障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因重大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和合理医疗费用,并通过选缴保费提供额外的保障和待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