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寿保险的特定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宽限期条款:这是指如果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续期保险费,保险公司将给予一定时间的宽限(通常是60天)。在宽限期内,即使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应缴纳的保险费。
2.复效条款:如果保险单因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而失效,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两年)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在申请复效时,投保人需要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并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
3.不丧失价值条款:这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即使被保险人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后仍生存或中途退保时,保险人也应该按照相应的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或退保金返还给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此外,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申请退保时,保险公司也应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4.受益人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5.自杀条款: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一般都将自杀作为责任免除条款来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但自杀毕竟是死亡的一种,有时候保险人仍需要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此,对于自杀的认定和保险金给付的处理,需要按照特定的规定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能会因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有所差异。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内容,以了解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