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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仁和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B款的理赔方式,可以归纳如下:

1.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后期主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剩余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此时,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也将会豁免自被保险人确诊之日起,主保险合同及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附加合同剩余各期应交纳的保险费。同样,此时附加合同终止。

3.身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豁免主合同及其附加的保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中可能还包含了犹豫期、等待期以及责任免除等条款,这些条款对于理赔的具体条件和流程也可能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理赔前,建议投保人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此外,虽然上述信息提供了该保险产品理赔方式的一般概述,但具体的理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保险公司政策以及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投保人应依据自己手中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的指导进行理赔申请。

发布于 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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