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人寿泰悦人生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1.特别保险金:从第6个保单年度至第8个保单年度,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特别保险金。具体领取比例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
2.生存保险金:从第9个保单年度起,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这意味着,被保险人可以在这个期间内,每年领取到一笔稳定的生存保险金。
3.祝寿保险金:祝寿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可以由投保人自行选择,通常可选在70周岁或80周岁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领取。当到达指定的领取年龄时,被保险人可以一次性领取100%已交保费的祝寿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领取之前身故,保险公司会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作为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祝寿保险金领取之后身故,则给付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领取方式和金额可能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投保人的年龄、性别、缴费期限以及保额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投保前建议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此外,泰康人寿泰悦人生年金保险还提供了一些附加的保障和收益选项,如分红和万能账户等。这些附加选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保险的收益性,但也可能对保险的价格和领取方式产生影响。在选择是否附加这些选项时,投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