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所得税免于补税是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某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或者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无需进行税款的补缴。具体来说:
一方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些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法律规定应免税的外交代表和领事官员的所得等。如果个人收入属于这些免征范围,就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在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也存在几种特定情况无需补税。例如,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是否需要补缴税款,都免于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当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不超过400元时,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如果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未取得综合所得,只取得如股息红利等其他所得,同样不需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此外,如果纳税人已预缴的税额与其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或者即便有退税资格但选择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可以免除汇算清缴的程序。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免于补税的情况涵盖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免税项目以及税务管理上的特定情形。对于其他应税所得,纳税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请注意,税收政策和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建议在进行税务处理前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律师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