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养老保险的作废情况并非指保险本身的失效,而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个人可能无法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养老保险缴费的某些部分可能不再计算。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养老保险的待遇享受受到影响:
1.人员死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虽然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该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则会被取消。此外,如果退休人员死亡或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也会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丧失领取资格:退休人员需要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如果未按规定进行认证,可能会导致基本养老金被暂停发放。不过,一旦退休人员按要求完成认证,其基本养老金通常会在次月与其他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发放时一并发放。如果最后一次认证及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超过12个月没有认证或认证不通过,也会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违法犯罪被判刑:退休人员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并被判处刑罚,服刑期间将暂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因此其基本养老金也会被取消。但如果是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缓期执行的情况,则可能不会取消养老金。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在押服刑人员,会停止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如果在退休之前还没有累计缴纳满15年的养老保险,那么就无法享受养老待遇。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
5.终止缴纳并申请退费:如果已经停止了工作或者不再满足养老保险的缴纳条件,并且选择终止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但这种情况下,将无法享受养老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的作废情况并不等同于保险费用的清零或过期作废。社保经办机构会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记录,即使出现断缴情况也不会影响之前的缴费记录。因此,个人在面临上述情况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并做出合理选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