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潭县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参保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
-缴费基数一般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
-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性为55周岁,且缴纳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面对具有湘潭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3000元不等的多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湘潭县政府还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者提供一定的缴费补贴,并对某些特殊困难群体如低保户、残疾人员等有一定的代缴政策。
总的来说,湘潭县的养老保险体系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人群,旨在为广大居民提供全面的养老保障。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