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责期和等待期是保险合同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定义与目的:
免责期: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免责期。免责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
等待期: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从保险生效日或复效日开始算起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即使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等待期主要是为了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规避部分已知的风险。
2.期限与适用险种:
免责期的长短通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注明,不同险种的免责期可能有所不同。多用于失能险等特定险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选择不同的免责期间,如十五天、三十天、六十天或三百六十五天等。在免责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通常用于重大疾病保险等险种,期限通常较长,如90天到一年不等。在等待期内,如果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按照保险金额进行理赔,而是可能返还所缴保费并终止保险合同。
总的来说,免责期和等待期都是为了规避恶意骗保事件而设置的。在免责期和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投保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因此,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并明确免责期和等待期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