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少儿无忧人生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随后终止。等待期内确诊的,将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重大疾病,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这些特定重大疾病通常包括少儿白血病、严重川崎病、重症手足口病等儿童高发重疾。
-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将按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投保时的选择进行确定,并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
-保险费可以选择一次性交纳或分期交纳,分期交纳的期间有5年、10年、15年、20年和30年等选项。
3.宽限期与合同效力:
-若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欠交的保险费。若宽限期满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责任免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5.合同解除与效力中止:
-在某些情况下,如投保人申请解除本合同或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未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等,本合同将终止或效力中止。
此外,少儿无忧人生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条款和细则,如年龄错误处理、保险金申请与给付流程等。具体内容可能因产品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直接查阅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