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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重大疾病保险中通常涵盖的21种重大疾病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规定的。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这些疾病的具体定义和诊断标准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有详细说明。不同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疾病种类,但上述21种疾病是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必须包含的核心保障内容。
发布于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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