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种轻症疾病通常包括以下类型(具体疾病名称可能因保险产品或医疗标准略有差异):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原位癌、皮肤癌(非恶性黑色素瘤及已转移的皮肤癌)、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Binet分期方案A期)、何杰金氏病(AnnArbor分期方案I期)、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心脑血管相关轻症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器官功能相关轻症
视力严重受损(未达失明标准)、单眼视力丧失、单耳失聪、较小面积Ⅲ度烧伤(体表面积10%-20%)、单个肢体缺失、肝叶切除、单侧肾脏切除、双侧睾丸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
神经系统相关轻症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轻度颅脑手术(如颅骨钻孔或经鼻蝶窦入颅手术)、早期运动神经元病。
其他轻症疾病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定条件)、心包膜切除术、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颈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植入大脑内分流器、面部重建手术(非整容)、角膜移植、人工耳蜗植入术。
注意事项:
定义差异:不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对轻症的定义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范围: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了解具体的保障内容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