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的根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互助性:保险具有“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精神。它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来建立保险基金,当个别投保人遭受损失时,可以从保险基金中获得经济补偿。这种互助性使得个体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2.法律性: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关系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建立的。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3.经济性:保险的本质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投保人通过支付保费来转移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风险给保险公司。当投保人遭受损失时,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从而减轻投保人的经济负担。
4.科学性:保险的经营和管理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例如,保险公司需要对风险进行精确的评估和预测,以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对保险资金进行合理的投资和管理,以确保保险基金的稳健运营。
此外,保险还具有商品性和时效性等特征。商品性体现在投保人需要支付保费来购买保险产品,而时效性则体现在保险合同通常具有明确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保险的根本特征包括互助性、法律性、经济性、科学性以及商品性和时效性。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保险这一复杂而重要的经济制度的基础。